销售条款
>在使用37速运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销售条款(2016年1月1日起生效),如有因未遵守下列内容而产生分歧和损失,我公司概不负责,敬请见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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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客户下单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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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. 37速运接收的包裹皆交给37速运的合作伙伴(La Poste, Chronopost, GLS, TNT, Stuart, Bpost, Fedex, STO Express 等)负责运输。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裹破损或部分丢失等情况,37速运不承担任何承运责任,但可以帮助寄件人向合作物流合作公司申请索赔。对于37速运的代发专线(奶粉,药妆,红酒)接收的包裹皆交给37速运的合作伙伴(STO express)负责运输。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裹破损情况,37速运需要根据收件人提供的图文证据判断赔偿标准,最高不超过代发物品价格(赔偿不含国际段代发运费)。详情请参见销售条款2.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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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. 37速运只提供法国邮政/比利时邮政等物流代理服务,无法决定海关是否会对您的物品扣押,征收关税或者征收额,这取决于您的包裹价值以及各国海关的政策。客户应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海关政策,具体条款请查阅对应国家海关官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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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.37速运不提供下单,贴单和非代发/代买线路的打包等服务, 如您确实需要37速运工作人员协助您下单,贴单或者打包,请您务必仔细检查面单信息是否正确,面单是否贴在对应包裹上以及包裹内容物,一旦有误,客户需要自行承担后果,37速运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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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. 每个包裹封箱后需要预留至少200g重量,避免出现包裹超重。如果包裹超重,系统将自动根据邮局返回重量扣除相应的金额。如果对邮局返回数据有异议,可保留投递时和接收时能看到包裹单号的称重照片做为证据,